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市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由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或建设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在的管理单位。同时,仪器共享管理系统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或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也可以参加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这里所说的“共享服务”指的是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供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则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将有机会获得共享服务奖励.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将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包括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操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评估结果将在上海市科委网站上公布,向社会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参与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 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进一步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日期: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