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市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次评估对象是由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或建设单台(套)原值在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在管理单位。同时,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或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在管理单位也可以参加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22年7月1至2023年6月30期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队伍与能力、公开等情况。这里所说“共享服务”指是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供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 而“科学研究和技术行为”则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研制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管理单位将有机会获得共享服务奖励.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将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参与共享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类)。评估结果将在上海市科委网站上公布,向社会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参与2022-202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 对于评估结果优秀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奖励,以进一步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期:2022年7月1。